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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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输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实名认证完成公积金帐户绑定

2、咨询电话:0514-12329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甲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平台用户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尽量让办事职工“少跑腿”,甲方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平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项下所指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是指甲方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系统,向乙方提供离柜业务办理。
第二条 自助办理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甲方通过服务平台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内容以甲方公告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查。

  3、甲方负责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4、甲方对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部门、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2)乙方同意或授权甲方使用或披露的;

  (3)甲方因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相关信息和资料。

  (4)甲方有正当理由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5、甲方有权在对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时及出现其他需要保障系统安全的情形下暂停网络服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及查询业务时,必须通过甲方规定的刷脸实人认证或动态密码认证。

  2、乙方全部知悉协议内容,并接受本协议。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服务平台有关章程和甲方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承诺已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3、乙方在办理个人缴存者业务时必须同意并授权甲方每月从乙方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当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4、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甲方自助业务时如有疑问、建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12329或到甲方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反馈。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授权甲方对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乙方使用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乙方应当由其本人在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查询业务,因乙方密码遗失、被他人知悉或非本人办理此项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上述服务平台上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均视为乙方本人操作,并作为甲方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第五条 法律责任

  1、除非本协议所述除外情形,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乙方相关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已履行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安全义务,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平台服务中断、终止或乙方相关信息丢失、泄露的,造成乙方或第三方利益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生效时间
  该服务协议一经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交后即刻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